①3艘核动力航空母舰(6~8万吨级)――2008年左右开工建造,2015年全部服役,1艘在舟山、1艘在汕头、1艘在榆林;
②33艘导弹驱逐舰。分别是:
旅洋c级防空型导弹驱逐舰5艘(由旅洋a放大,1.5万吨级);
旅洋级防空型驱逐舰8艘(由旅洋a放大,1~1.2万吨级);
旅洋级反潜型驱逐舰8艘(由旅洋a放大,1~1.2万吨级);
旅洋a级防空型舰2艘(0.8万吨级);
旅洋a级反潜型舰2艘(0.8万吨级)
现代级4艘;
旅沪旅海级4艘。
③50艘导弹护卫舰。分别是:
江海级舰20艘:由江海a级放大、5千吨级,12艘防空型、12艘反潜型(兼扫雷); 江海a级舰12艘:3千吨级,反潜型(兼扫雷);
新小型近岸巡防护卫舰18艘:海岸巡防舰,由江海a级缩小,2千吨以下; 由以上江海两级舰逐步淘汰江卫及其以前所有护卫舰,江卫转为近岸巡防舰,未来转由全部18艘新小型护卫舰担任沿海巡防。
④8艘093型核潜艇(6千吨级);
⑤3艘094型战略核潜艇(8千吨级);
⑦约20艘大中型补给舰;
⑧其它舰艇若干,等等。
⑨海航13个师,各海航师计有各型飞机约1500架!
海军编制系列:舰队兼沿海战区司令部(集团军级)――混合舰艇编队(或各类支队、支援编队,或海航师、陆战师等)――舰艇(或海航联队、团,或陆战合成营)――舰上班组(或海航中队、或陆战排等)。可越级指挥。
8、海上战术突击力量①――五个远海混合舰艇编队(北海1个、东海2个、南海2个),北海混合编队作为训练编队并海上兼总预备队。
每个海上突击舰艇编队:旅洋c级1艘、旅洋级4艘(2艘防空型、2艘反潜型)、江海级4艘(2艘防空型、2艘反潜型)、093型潜艇1艘、元级艇3艘、大型补给舰2~4万吨级1~2艘。
9、海上战术突击力量②――五个远海潜艇大队(东海2个、南海3个) 每个海上战术潜艇分队:6艘元级新型潜艇。
10、海上战术突击力量③――三个海军陆战师(分驻海南、汕头、浙江) 每个海军陆战师编制:1艘直升机兼两栖指挥舰、2个两栖坦克营、2个两栖装甲营、2个两栖战车营、2个登陆舰分队、3艘基洛636型潜艇、1艘大中型补给舰。
12、海上支援力量②――九个近岸巡逻和近海支援舰艇大队 每个近岸巡逻支援舰艇大队配:2艘新小型近海巡防护卫舰、4艘新穿浪型导弹护卫快艇、4艘新型扫雷艇、4艘新型猎潜艇、4架直9或直10反潜巡逻直升机,等等。分属三大舰队的各基地。
13、海上支援力量③――九个海岸机动式反舰导弹营(分属三大舰队) 各营除短程弹道导弹外,还配最新岸基中远程巡航导弹(100~3000公里射程)。每营含1个近低空防空连、1个机步警卫排。分属三大舰队各大基地。
14、海上支援力量④――3个近岸机动战术地地导弹旅(配属东海舰队) 每个旅编导弹营3~5个、配新型东风11、15、18地地导弹300~500枚,还配远程火箭炮群(营)3个、近程防空导弹营1个。主要作战方向为东海。
海航师编制系列为:舰队――海航师部――混合航空联队兼基地警备勤务部队(团)――航空中队或特别分队(连或排)。混合中队为连级;一般中队和特别分队 为排级。 每个师标准配置:F14机团1个(每架都可兼作指挥机)、F10-型(为双座)机团1个、H7机团1个、空中加油机和运输机及直升机共1个 团、电子战机团1个(YJ2000-2型预警机分队3架、电子战机6架、侦察机中队1个)、地面雷达团1个(警戒和空管)、机场防空营1个、机场机务(含 警卫)营1个,等等。
每个满编师计有各型飞机120架(弱编师100架、加强师有150架)。 从2010年起,采取逐步替换法,将各类苏式、FC、F10等A型战机全部淘 汰(转空军),直至最后全部用最新型的歼10和歼14战机。海航各师平时训练由舰队司令部负责组织和指挥,战时由总参和前线总指挥部统一指挥(海司空军指 挥部协助)。
沿海各机场一般只驻1个混合航空联队,并附其他如雷达、防空等部队(联队副队长兼其常驻基地主任)。